项目名称 |
上河院项目(安庆市DQ01单元2301B、2302地块)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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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0QT25Z10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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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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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冯刘飞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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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28.8万元(人民币),核减收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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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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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5991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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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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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09时30分 |
计划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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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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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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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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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西侧1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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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基本审计费用报价:260000.00元 核减收费投标费率: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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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季争争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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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009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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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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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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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阳光南岸小区三期全过程管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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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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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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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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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天门湖公租房三期项目跟踪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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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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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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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3073-308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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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基本审计费用报价:277900.00元 核减收费投标费率: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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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伯文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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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01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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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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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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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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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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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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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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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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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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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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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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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基本审计费用报价:276480.00元 核减收费投标费率: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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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长进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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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02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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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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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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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三期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复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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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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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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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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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大学江宁校区学生生活组团二、三期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复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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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04月01日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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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林娟,联系电话:0556-5991161。 二、******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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