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电动正面吊购置项目已由******有限公司 以《关于2025年第一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西创发〔2025〕9号)******************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联系电话0951-******。
******有限公司电动正面吊购置项目
2.2招标编号:NXGZ2-25-03-157/H
2.3招标范围:购置1辆国产集装箱电动正面吊
******有限公司上沟湾物流园
2.5交 货 期: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交付
2.6质 保 期: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其中电池组、电机及控制器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或10000小时(以先到者为准),车架、起重臂等主体结构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6000小时(以先到者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拟供货物制造商,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括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子目包括B级或B级以上流动式起重机);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l 请投标人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招标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
注: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目、“电子交易平台”内“澄清和修改、查看回复”栏目,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上述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l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C座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刘带娣 电 话:0951-******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 址:/ ******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宋捷波、赵文章、吕文静 电 话:0951-******或******953 传 真:/ 电子邮箱:nxzb******(126邮箱) 网 址:/ ******银行:******银行湖滨支行 账 号:24000 1409 0000 6650 |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