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改造(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1日
项目概况
******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改造(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改造(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7
3.采购代理编号:XSXN[2025]055
4.品目编码:A******
5.采购项目预算:192.0216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7.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8.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承担全过程的相关费用。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改造(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医疗设备 | ******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包括中心供养设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中药熏蒸仪等医疗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192.0216 | 192.0216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每日上午8 时至12 时,下午15 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方式:线下获取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投标文件的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20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投标文件开启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汤先生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卫生院
(2)联系人姓名:汤先生
(3)电话:******
(4)地址:新邵县陈家坊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3)联系人:黄女士
(4)邮 编:422000
(5)电 话:0739-******
(6)电子邮箱:******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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