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属于应销毁的物品经无害化或者合法化处理,丧失原有功能后尚有经济价值的,可以由执法机关、政府公物仓作为废旧物品变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罚没物资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管理局罚没物资变卖处置
二、变卖处置物资内容
序号 | 物质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没收原因 |
1 | 砌筑水泥 | 散装 | 吨 | 200 | 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三、竞价底价:25元/吨
四、竞价时间:2025年4月1日16:30分
******有限责任公司
六、成交金额:单价30元/吨,总价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七、付款方式及物资移交:成交合同签订3天内完成款项支付及物资交接。
******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