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50040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德正堂行政楼3-4楼
成交金额:伍拾万零伍仟元整(50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裕安区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项目,******管理局制定的抽检计划开展抽样检测,拟抽检普通食品1153批次,食用农产品647批次,需均衡推进上述要求,全面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针对拟承检任务中的品种,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分配的抽检任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义柱、蔡建国、江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7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2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管理局(六安市裕安区知识产权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环保局大楼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12楼1206-12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