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NXH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04-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现变更为“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05-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二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注: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②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2)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二期)系统,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采购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完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方式”。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 “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德水街与康济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香榭林大厦702室
联系方式: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海龙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向红
电话:0951-******、******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