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01001;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室外绿化工程;
2.3建设地点:东平县宿昌路以西、迎宾街以南、宿昌西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2.4建设规模:本工程室外绿化面积约52000平方米,包含设计范围内的常绿乔木、落叶乔木、灌木、球类、藤本植物、竹类、地被绿篱及草坪等种植,土方倒运、整形等工程。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养护期满要求苗木100%成活率。
2.7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养护,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556.979536万元。
2.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揽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已完工绿化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注:若单项合同中包含多项施工内容的,需提供能够体现绿化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资料);
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医院
地 址:东平县东山路018号
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街道平湖路399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
8.异议受理
(******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监督电话:******
地址:东平县城平湖路345号
(2)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街道平湖路399号 邮编:271500
8.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9.其他补充事宜
9.1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9.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