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区2023年9批次8号地块场地平整项目(ESSJ-202507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SJ-202507QT-******1 | |||||||||||||||||||||||||||
1.招标条件 | |||||||||||||||||||||||||||
******改革局以登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白杨坪 建设规模:对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2号山体(2023年9批次8号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及渣土转运,对开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块石进行销售处置。面积4.2165公顷,开挖土方量1.8万立方米,开挖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 85.12 万立方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2号山体(2023年9批次8号地块)进行场地平整及渣土转运,对开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块石进行销售处置。须承担山体开挖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自行处理弃土废渣且承担相应的费用,根据开挖方案满足安全开挖生产距离。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1)履约期限:365日历天(按照供地标高交地);(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预缴石料生产销售款(总额的10%),另外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200万元。(项目结束时,该保证金结余部分转为石料生产销售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建筑用石加工和建筑材料销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经营范围具有建筑用石加工和建筑材料销售均可),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同时提供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加工生产场所,能够依法合规加工生产销售石料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销售方提供,格式自拟); (2)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提供项目经理最近6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或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注:①~④及⑦条提供承诺书;⑤~⑥条提供查询截图(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无亏损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全部作废。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esweb/)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5年07月31日 | |||||||||||||||||||||||||||
备注: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