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3-12-4-A | ||||||||||
******资源局平原示范区地形图测绘工作项目 | ||||||||||
三、项目编号:2023-12-4 | ||||||||||
******资源局平原示范区地形图测绘工作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资源局 | ||||||||||
地址: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 | ||||||||||
联系人:曹岩 | ||||||||||
联系方式:****** | ||||||||||
******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大型 | ||||||||||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428号 | ||||||||||
联系人:刘宏光 | ||||||||||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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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尹宏杰、高首都、杨福芹、张 昊、刘铁柱 | ||||||||||
九、验收意见 | ||||||||||
一、项目成果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二、项目技术路线正确,保障措施有力,像控点布设、摄影测量外业、空中三角测量、摄影测量内业等均满足地形图生产的要求。 三、项目数字地形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挂图等成果数学基础正确,技术指标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综上,本项目成果满足技术设计等有关技术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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