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肥西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花岗、柿树岗乡等片区项目一标段董岗星辰苑项目钢筋网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本报价表经报价单位盖章后生效。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肥西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花岗、柿树岗乡等片区项目一标段董岗星辰苑项目钢筋网片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ACEG-******07001
项目地址:董岗星辰苑项目,位于肥西县花岗镇,北至董英路、南至雷阳路、东至金寨路、西至潜干路。总建筑面积约 566501.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8828.3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27673.18 平方米,单体最高层数为 24 层,最大建筑高度为 72.0m,单体最大建筑面积为 12571.8 平方米。******幼儿园 1栋、配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本次拟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钢筋网片分包工程。
二、报价单位资格: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文件。
2、类似业绩要求:/
3、其它要求:供货单位在送货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已中标,但在现场实际送货过程中,规格等不符合招标及合同要求,导致建设单位对我方进行罚款等,一切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租赁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 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38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5、履约保证金:1、数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提交时限:中标后合同签订前,需立即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 3、返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6、招标控制价(含税):******.00元,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附件一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8、报价包含费用:1、施工前需提供原材合格证,提供的材料需配合第三方检测,确保验收通过。 2、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材料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变更,这些变更将在原有的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颜色等),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材料的单价不予调整。2、本项目单体较多,投标人应按发包人指令进场施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不同单体开工时间不同等因素,综合报价。;
9、验收标准:达到“合肥市优质结构”及“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10、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1、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12、其它要求:1、所送材料须符合国标及清单、图纸要求,规格与招标清单描述相符。 2、投标报价包含将合格产品送至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上述表格内容所需的准备工作、安装费、材料费、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车费、资料费(产品合格证、出场报告、检测报告等一切资料费)、破损商品更换、管理、利润、所有税费等。 3、投标产品须符合清单项目特征及国家标准验收规范,国家规范要求,并确保材料复试检测及验收合格,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采用与投标现场提交样品不同的材料,否则一切返工、工期延误、材料浪费等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已送材料不予结算。 4、报价含运输、装车等费用,需运送至项目指定的地点。 5、投标人不得以项目所需材料不足车、量少为理由拖延发货或增加运费。 6、中标单位在接到项目供货通知后需在3日内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7、材料需求量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招标清单量仅供参考,中标后不得以实际供货量与招标量不符为由调整单价或索赔。 8、中标人送货时需按招标人要求随车附带材料及厂家资料。9、检验的标准、方法: 1)、质量验收:货到工地后,供货方提供材料合格证,原材型式检测报告;甲方取样抽检、全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而产生或增加的检验费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或本工程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以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数量验收:不计损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货到工地后甲方安排专人验收货物数量,则按计量结果确认货物数量;如乙方因故未到现场确认,则以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多发或误发的货物,甲方不予计量。10、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7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应在30日内与公司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超过30 天合同未签订视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13、其他事项:中标单位须接受大于合同金频的 15%的房产。(1)、中标单位为统一主体合同额达到200万元时需在当期签订合同中加入抵房条款(2)、中标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签订抵房协议,并办理网签及过户相关手续。(3)、中标单位所抵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本合同支付比例,抵房达到一定数后,将优先考虑申报优秀供应商,并享受优秀供应商的相关权利。
14、其他各项要求详见附件1(询价单)、样板合同。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5日9时0分******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5日9时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支付至结算量的60%。合同履约完成后支付至总结算量的75%(需要提供全额发票),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甲乙双方结算签字盖章后六个月内支付至95%,尾款甲乙双方结算签字盖章后2年后无息付清。
******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金融供应链方式支付(不计利息)。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投标人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何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有限公司院内13栋3楼招标中心 。
招标咨询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