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HBDY-202507GT-******1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大冶市金山店镇永丰村农副产品仓储转运中心建设场地平整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7-24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2、更正内容:
2.1、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
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邮政编码:465100
修改为:
行政监督部门及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邮政编码:435100
2.2、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
6.企业类似项目业 绩
| 10.0
|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有 1 个类似业绩(合同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矿山环境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且具有网上可查询业绩截图及查询网址以便现场查询)。 |
修改为:
6.企业类似项目业 绩
| 10.0
| 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以竣工验收资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有 1 个类似业绩(合同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环境治理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且具有网上可查询业绩截图及查询网址以便现场查询)。 |
2.3、原文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6 承包人 、6.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为:
(5)负责做好周边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施工和质量,每影响一日,在所缴纳的履约金中扣除 1000 元。
修改为:
(5)负责做好周边工农关系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施工和质量。
2.4、原文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3 工程担保 、1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为:
(1)担保金额: 中标金额的 10%。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前 2 日内提供。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承包人将约定的担保金额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修改为:
(1)担保金额: 无。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同内容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技标人自行下载本项目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特此说明!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金山店镇民营经济中心金山大道51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新冶大道17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陈婷婷、汪鲲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