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沙文生态科技产业园东部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场平(清表)工程建筑拆除、搬运及废渣清运
澄清通知(二)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1、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增加:“本项目成本警戒线为:******.45元。”
2、在招标文件“A4.3 商务评审和评分”中增加评分条款:“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成本警戒线的得0分;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在0%(含)至3%(含)之间得1分;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在3%(不含)至4%(含)之间得2分;投标人投标下浮率在4%(不含)至5%(含)之间得6分。以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人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本项最高6分。”其他商务评审分值作对应调整。
3、原招标文件“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中:“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05;Bn小于J时,K取0.03;Bn等于J时,K取0。”变更为“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5;Bn小于J时,K取3;Bn等于J时,K取0。”
4、开标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4月18日09时30分,报名时间(文件下载时间)顺延至2025年4月17日10时00分。
注,如本次变更内容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的内容为進,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特此澄清。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发出的补充、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特此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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