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2026年度供暖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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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2026年度供暖项目采购 | 采购内容:1.供暖服务是供暖期内为招标单位建筑面积39727.9平方米的房屋提供供暖服务,主要包括燃料供应、供暖试运行和供暖前及供暖期间锅炉及取暖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供暖后设施设备和场地场所的整理恢复等,以上所有项目均由中标方承担; 2.市政供暖区域建筑面积约为20.63万平方米(其中:16.1万平方米为2022年以后新建住房,其余住房供热主管道为2022年重新更换)的暖气及管道维修、中继站及换热站维修管护(中继站1处,换热站7处,供暖前及供暖完成后需对7个换热站中的所有换热器清洗一次,供暖期间需每日对中继站及换热站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要有日常情况记录,供暖期间按需进行定期清洗,其中4个换热站需要中标方负责维修,另外3个换热站还在质保期内无需中标方维修,但中标方日常巡检中发现故障时需及时和需求方报告);以上维修及管护包含的人工、机械及更换材料管件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供暖期间,所有供暖房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20℃以上。由于中标方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热温不达标的,招标单位有权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处罚。 需满足的要求:1.供暖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省市认证核发或登记许可的,且在有效期限内的《供热许可证》;因各省市供热许可证命名有所区别,因此不限定名称为《供热许可证》,也可为《供热经营许可证》等,具体名称以各省市实际为准,只要具备供热资质即可。 2.供暖单位对所属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或资质审查,必须做到司炉、维修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 1.整体供暖时间为2025年10月15号至2026年4月15号止,供暖期6个月,具体供暖时间根据天气情况可提前或推迟若干天(与齐齐哈尔市政同步或由招标单位指定)。时间延长所产生的费用招标单位不再支付; 2.中标方需在2025年8月15日进驻招标单位并对招标单位供暖锅炉进行彻底检修维护,按要求进行压力容器检测认定。检修合格后烘炉7天,并提前20天对供暖设施进行打压试水,中标方必须保持设备、管道良好,表面干净,无灰尘、污垢,锅炉房室内卫生保持清洁,燃煤和炉渣堆放整齐。锅炉供暖运行期间每8小时中标方须对锅炉进行排污一次; 3.中标方需组建专业维修队24小时值班待命,及时抢修排除供暖设施设备故障,值班人员交通工具由中标方自行提供; 4.中标方应当建立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招标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签字; 5.招标单位有权利对中标方供热温度进行检测,并可随时检查中标方的工作程序和各种记录; 6.中标方进场后负责清理招标单位煤场、渣场的日常垃圾,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负责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和软化,应按规定定时、定量加盐或换树脂,防止水质过硬对锅炉造成损害。由于水质问题对锅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完全赔偿。中标方必须设置化验员每周至少检验水质一次,化验结果报招标单位备案。 | 230.00 | 2025年05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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