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三期)
补遗
一、补遗内容:
1、本项目提问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11日17:00:00(北京时间)前;本项目答疑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4月14日18:00:00 (北京时间)前;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 4月 29日 9 时 30 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随本次补遗一起发布(详见附件)。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8元(大写:捌佰叁拾捌万贰仟壹佰捌拾柒元捌角捌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3. 业绩要求和 5.3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之“合同金额”由“66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620万元及以上”,其他不变。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 投标报价”中“11. 安全生产费 ”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要求、重庆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渝水办建[2021]1号)的规定以及渝水办建[2023]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计费费率为2.5%,安全生产费具体金额由投标人自行计算填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也不作评审要求。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招标文件第八章“一、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算金额修改为: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 标准计算金额。
注:由于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里面投标函格式为固定格式,故潜在投标人在填报《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时不受“其中安全生产费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0%标准计算金额”的影响,安全生产费费率的数字不作为评审要求。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3.4.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由“ 20 万元整”调整为“ 16 万元整(人民币)”。其他不变。
注:本次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遗为准。
招 标 人:******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