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北京市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我局对辖区内2家医疗机构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现将注销医疗机构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1 | 北京呈美医疗美容诊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6号院3号楼102二层 |
2 | 北京世纪众康诊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院42号楼106号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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