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71 | |||||||||||||||||||||||||||||||
******保健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 |||||||||||||||||||||||||||||||
5、评审日期:2025年05月29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医院门诊等所有空调供暖供冷的建筑,建筑面积约4.2万㎡。服务具体内容: ******医院原有中央空调冷暖系统进行兼容,负责新系统能源站的设计建设、维修、维护、维保(含配件)、管理运营服务等内容。 ******医院内的所有空调免费进行维修、维护、维保(含配件),包含中央空调、净化空调、多联机空调、分体空调等空调,保证所有空调能够正常运行。 ******医院原有锅炉、冷水机组等供暖供冷设备免费维修维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医院原行政办公楼(感染性疾病科楼)的中央空调免费进行安装;对眼科门诊院内东西辅楼免费安装中央空调系统。 ******医院所有空调冷暖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服务效果;中标人要服从采购人关于空调制冷和供暖时间的安排。项目所有投资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新建冷暖系统设备产权归中标人,合作服务期满双方履约完毕后系统产权零费用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合作服务期内按时缴纳服务费并保障水、电、燃气等基础条件供应。 运营服务过程中,冷热源(含院部住院楼、门诊楼和眼科门诊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多联机空调系统和所有分体空调)的电费、水费(如有)、燃气费(如有)由采购人支付。但电费水费合计上限为880000元/运营周期(即供暖季44万元+供冷季44万元),超出部分由采购人从中标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中全额扣除,低于上限部分为能源节能收益,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按照各50%的比例分成。 服务期限:自新系统投用之日起服务10个运营周期(即10个供暖期+10个制冷期)。 建设期:拟定2025年夏季供冷期投用,最晚于2025年冬季供暖前建设完毕投用。 最高限价:******.00元,900000.00元/运营周期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实现冬季室内温度 18±2℃,夏季室内温度 26±2℃的基本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0年 | |||||||||||||||||||||||||||||||
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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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朱亚辉、潘盼盼、黄建军、王晨曦、郭民杰(业主评委)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按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 | |||||||||||||||||||||||||||||||
收费金额:83,900.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附件:评标报告(公示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