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土地整治及农业大托管项目(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平山路交叉口西南角 |
||||
联系人及电话 |
沈延庆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宿州市云集文化商业街3#楼29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浩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奇石大道南平山路东 |
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 52 号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东区学府街555 号(42 委)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7.81%(约******5.2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5.21元) |
95.20%(约******3.2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20元) |
98.00%(约******8.00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8.00) |
||
工期(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吴淞江流域综合整治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灵璧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3.灵璧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4.利津县庄科水库工程设计项目 5.汕头国际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一基础配套工程(水利部分) |
1. 富锦市锦西灌区田间配套工程(第一标段) 2. 西安市鄠邑区新河鄠邑区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EPC 项目 |
1.七台河市山水林田湖草桃山区域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EPC工程 2.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工标段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黄冈市黄州城区长江岸线综合治理工程EPC总承包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张德承 |
王兆君 |
孙国强 |
|
证书名称 |
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
证书编号 |
(17)******6 皖************ |
黑************ |
黑************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徐华强 |
朱方君 |
罗伟 |
|
证书名称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 |
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
******498 |
******278 |
||
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张德承 |
王兆君 |
张洪国 |
|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
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皖************ |
黑************ |
注册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黑************ |
||
职称证书名称及编号 |
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17)******6 |
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A******3 |
水利施工高级工程师A******7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99 |
85.81 |
85.20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12日-6月16日 |
||||
招标代理费 |
131000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农村局 |
||||
单位地址 |
灵璧县双拥路与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北200米 |
||||
联系电话 |
0557-******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