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长城安防工程(围栏)公开招标公告
JDHJC2025-014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受******旅游局委托,对永昌县长城安防工程(围栏)进行招标。本项目由甘文局安发〔2024〕19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建设钢筋混凝土围栏19894米、警示牌及宣传牌12个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金昌市永昌县。
2.3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05月01日开工,2025年07月29日完工,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施工标段。
3、资金来源
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4、投标人资格要求(证件和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4.1投标人须具备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或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遗址),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省)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古遗址);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为准。
4.3投标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备一项同类修缮类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4.5投标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
4.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4.7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企业取消投标资格(施工企业须进入******/自行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企业公章为准)。
4.8******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通知,投标企业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4.9投标企业不得出借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投标时必须出具《投标企业承诺书》。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有限公司
时间:2025年04月04日至2025年04月0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4日15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旅游局5楼会议室
9、联系方式
******旅游局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
联系人:杨主任 ?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金川区南京路天庆家园西门南侧
联系人:张女士 ? 联系电话:******
2025年04年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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