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市瑶海区YH202307号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外墙聚合物防水砂浆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合肥市瑶海区YH202307号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外墙聚合物防水砂浆分包
2、项目编号:ACEG-************
3、项目地点:瑶海区YH202307号地块总承包工程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86万㎡,地下总建筑面积约4.46万㎡,主要业态有:4栋高层(22/25层)、4栋中高层(15/16/17层)、8栋小高层(10层)、商业及配套用房、普通地下室、人防地下室等,其中高层、中高层、小高层为装配式结构,装配率65%。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
2、资质证书要求: 防水防腐保温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100万防水分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至少一次对应的转账记录或合同发票),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5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总工期200天,现场施工整体上满足甲方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大合同工期要求,严格无条件执行项目制定的月进度(周进度),并满足甲方与业主(监理)确定的进度要求。如未能按周计划要求完成,每延后一天罚款1000元,延后三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2000元每天进行罚款;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履约保证金: 1、数额: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 2、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日内 3、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10、其他要求: 1、乙方无条件服从并完成甲方总工期、分层节点工期要求,同时要参考建设单位审批周计划,若乙方服务跟不上,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工程款扣除。2、本项目共8栋洋房(10层)8栋高层(15/16/17/22/25层),招标人不提供吊篮,投标人自行考虑吊篮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若需招标人协调使用外墙涂料单位的单位的吊篮,招标人可从中标单价中扣除2.00元/平方作为吊篮借用费(面积计算方式同合同)。 3、外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应采用滚涂工艺进行多次滚涂保证大面达到5mm厚,不允许采用抹灰工艺; 4、防水施工前,同招标人项目(甲方)办理移交,外墙平整度两米靠尺测量超过10mm由招标人(甲方)承担清錾费用清錾至平整度10mm以内移交投标人(乙方),平整度在10mm以内乙方接收施工面;乙方完成外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后平整度达到两米靠尺测量4mm方可具备移交外墙涂料单位的条件; 6、局部线条破损、墙面局部破损由投标人修补,此项人工以及辅材费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内,修补需要的混凝土、砂浆招标人提供; 7、进度要求:每栋楼自吊篮具备安装条件开始起算七日内完成吊篮安装告知和验收具体使用条件,自吊篮具备使用条件起15日内完成所有的外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工程移交外墙涂料单位,按每个单体楼计算,延误予以罚款1000元/天。
11、其他事项: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施工损耗费、机械使用费、材料检测费、各项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处理、吊篮安装检测使用费用、现场协调、夜间加班措施费、垃圾清运、现场配合验收、配合交付等现场所需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材实际铺设面积计算,扣除0.1m2以上孔洞及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门窗四周侧边无需施工,此部分工程量不予计算。施工厚度须严格按照图纸厚度施工,否则将不予结算。 3、防水基层洁净、平整、坚实、含水率符合要求,材料配比符合要求,防水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涂刷均匀,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4、严格按相关规范及技术交底内容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防水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严禁出现渗漏,若出现渗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检查发现不合格部位,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返工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造成损失和浪费,工期延误乙方承担。 6、防水材料均符合设计图纸、检测标准及各种规范验收要求,见证取样数量符合规范要求。 7、本工程在项目内部场地有限,住宿自理。 8、为投标人能准确的报价和更好的履约,投标人需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相关规范并仔细熟悉招标文件以及招标附件。(1)、本项目材料验收以及施工工序验收、质量验收极为严格,请投标人充分综合考虑;(2)、对于需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等技术文件,招标人未提供的投标人需主动提出疑问向招标人索要要求提供,中标后中标人不允许以招标没有图纸等技术要求文件不全为由向招标人索赔;(3)、本住宅项目为分批交付,合同竣工验收付款节点需等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最后一个批次竣工验收)后,时间跨度超常规项目请投标人充分综合考虑资金成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22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4月22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等。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付款乙方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若甲方资金有困难时,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至已结算总额的65%; 3、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已结算总额的80%; 4、项目决算定案后6个月内支付已结算总额的97%,留3%为工程质保金; 5、余款3%待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 6、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指定抵房,房源信息:湖山半岛-二期-58幢-103,房屋面积51.14m2,房屋总价255700元,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天康大道(二凤路至仁和路)S205省道与X301县道交汇处。上述抵房信息需纳入合同条款中,并在履行合同两个月之内(也可以用已经产生的应付款抵扣),及时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同时办理好相关房屋的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如上述指定房源在招标过程中先被他人抵扣,中标后将由招标人重新指定房源纳入合同条款。
******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等金融方式支付。付款以金融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李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