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月
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440103-04-01-937694、2504-440104-04-01-512288、2504-440111-04-01-600986、2503-440106-04-01-301259、2503-440105-04-01-7893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代码:2504-440103-04-01-937694、2504-440104-04-01-512288、2504-440111-04-01-600986、2503-440106-04-01-301259、2503-440105-04-01-789308;
2.2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项目(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2.3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4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局出具的《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聚焦“更简洁、更广州、更高效、更智能”的目标要求,对全市“四类”道路市政设施杆件乱象进行全面整治,推动建立长效杆件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广州市重点区域城市道路“多杆合一”,营造道路环境更加整洁、空间视觉更加靓丽、人行通行更加安全的高品质城市环境,将广州市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智慧示范城市,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参照路段分布情况如下:
建设范围 | 项目内容 | 起点 | 终点 | 长度 | 批次总里程 |
(公里) | (公里) | ||||
新中轴片区 | 艺洲路 | 广州大桥 | 猎德大桥 | 2 | 14.5 |
广州塔路 | 滨江东路 | 艺洲路 | 0.6 | ||
艺苑路 | 滨江东路 | 新港中路 | 1.4 | ||
赤岗北路 | 艺洲路 | 新港中路 | 0.65 | ||
新港中路 | 广州大道 | 江海大道 | 1.8 | ||
新滘中路 | 广州大道 | 江海大道 | 1.8 | ||
市管八条道路 | 广州大道(广州大桥以南) | 广州大桥 | 洛溪大桥 | 6.2 | |
沙面岛 | 沙面岛 |
|
| 5.6 | 8.5 |
新河浦片区 | 寺右新马路 | 达道路 | 寺右一马路 | 0.6 | |
合群一马路 | 东川路 | 恤孤院路 | 1.1 | ||
牛乳基 | 海月街 | 东华南路 | 0.7 | ||
筑溪街 | 广九大马路 | 东川路 | 0.5 | ||
| 广园路 | 环市西路 | 禺东西路 | 8.5 | 15 |
永庆坊片区 | 中山八路 | 中山八立交 | 荔湾路 | 1.2 | |
黄沙大道 | 丛桂路 | 中山八立交 | 2.1 | ||
荔湾路 | 龙津西路 | 中山七路 | 0.17 | ||
龙津西路 | 泮塘路 | 多宝路 | 0.58 | ||
泮塘路 | 龙津西路 | 中山八路 | 0.4 | ||
恩宁路 | 多宝路 | 宝华路 | 0.75 | ||
六二三路 | 大同路 | 丛桂路 | 0.3 | ||
多宝路 | 黄沙大道 | 宝华路 | 1 | ||
市管八条道路 | 环市路-中山大道(至科韵路) | 环市西路 | 科韵路 | 12.1 | 64.96 |
同泰路-白云大道 | 同和路 | 广园西路 | 13 | ||
同泰路-广州大道 | 白云大道 | 广州大道 | 6.36 | ||
工业大道 | 同福路 | 东晓路 | 6.6 | ||
机场路-解放路 | 广花一路 | 沿江路 | 11.3 | ||
老中轴片区 | 起义路 | 中山五路 | 泰康路 | 1.2 | |
小北路 | 环市中路 | 东风中路 | 1 | ||
仓边路 | 东风中路 | 中山四路 | 0.54 | ||
越秀北路 | 小北路 | 中山四路 | 1.3 | ||
文德路 | 中山四路 | 万福路 | 0.66 | ||
越华路 | 吉祥路 | 广仁路 | 0.2 | ||
法政路 | 小北路 | 越秀北路 | 0.52 | ||
广卫路 | 吉祥路 | 广仁路 | 0.22 | ||
文明路 | 北京路 | 越秀中路 | 0.95 | ||
东华东路 | 东川路 | 龟岗大马路 | 0.9 | ||
东华西路 | 越秀中路 | 东川路 | 0.83 | ||
中山一路 | 中山一立交 | 农林下路 | 2.1 | ||
中山二路 | 农林下路 | 东川路 | 0.84 | ||
中山三路 | 东川路 | 越秀北路 | 0.82 | ||
中山四路 | 北京路 | 越秀北路 | 1 | ||
中山五路 | 解放中路 | 北京路 | 0.67 | ||
万福路 | 泰康路 | 越秀南路 | 0.85 |
具体路段以招标人分批次确认下发的施工路段清单为准。
2.5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0元,其中:施工费用(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00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02000.00元。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限额施工及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本次中标金额为设计施工总限额,其中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限额,中标施工费为施工费限额(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2.6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暂定3个月。
注: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度)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程验收及图审配合、报批报建的配合等以及与完成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工作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7招标范围
2.7.1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 总承包的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2.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1.广州市市政道路合杆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范围为广州市的重要道路和重点片区,具体以招标人提供清单为准,按招标人实际确认的路段开展合杆整治设计工作。2.本项目设计工作内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深度)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程验收及图审配合、报批报建的配合等以及与完成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工作等。3.项目设计起止点以下达计划、立项批复、设计合同为原则(另有说明或纳入其它工程的除外)。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2.7.2.2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等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所有工作:对本期试点范围内的主干道路市政设施杆件乱象进行全面整治,在现有照明灯杆附近的不合理杆件开展非通电通网类设施(交通标志、路名牌、公交站指示牌等)的搬迁以及废弃、停用、多余杆件的拆除清理工作,为合杆设施提供挂载杆位。并同步对照明灯杆进行刷漆翻新,除锈处理等工作。
2.7.2.3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注:具体内容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2.7.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7.4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工程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2.8工程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限额控制、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及专业协调管理、包验收通过并移交、包资料收集整理、包结算、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线缆敷设、包保修,包市政道路合杆、包项目所需其他设施设备采购及运输、保管的费用、包项目措施费、包项目移交前的保险费、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项目沟通协调所需费用等。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项目包干;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工程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有异议且不得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补偿
2.9前期服务机构:******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
注:1.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需要。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工程施工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4其他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须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拟担任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通信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③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6)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通信或市政工程(必须含道路工程或传输管线工程或管道迁改工程或照明工程)施工类业绩。
注:(1)1个项目合同或1个框架合同为1个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则需提供采购订单或甲方出具的结算证明文件;
(3)项目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并以项目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并以框架合同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4)如投标人提供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复印件不清晰等原因导致业绩不予认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否决其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用版】新电子招投标系统通用版操作指引》
4.2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完成了线上投标登记的投标人须在2025年4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登录国e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完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的线上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购买,否则投标无效。
注: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index.html)”)。
2、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在购******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国e平台用户指南中《用户注册手册》。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3)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国e平台,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PDF格式。
3、国e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
综合咨询:叶小姐:******,李先生:020-******,李小姐:020-******
注册审批:龚先生:******,陈小姐:020-******,郑小姐:020-******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3.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7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4月17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7日15时15分至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5月7日15时30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5.3.6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index)、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3号8栋第八层全部单元物业(仅限办公)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黄工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9楼
(******办公室
联系人:伍工
监督电话:******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城投大厦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33号8栋第八层全部单元物业(仅限办公)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月17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1)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施工工作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 。
② (成员方单位名称):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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