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南票区供热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唯一标识码:(************43633WU9KH1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供热系统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供热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编号:E211401ET******001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 序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 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评标得分 排 名
******有限公司 569500.00元 合格 355 84.15 第一名
2 ******有限公司 581089.76元 合格 355 72.17 第二名
******有限公司 570000.00元 合格 355 71.85 第三名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
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 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 。
5.监督信息
******建设局,负责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429-******。
2.招标负责人:齐先生,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建设局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1号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滨海开发区11号楼B
联 系 人: 齐晨子 联 系 人: 牛刚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项目唯一标识码:(************43633WU9KH112001)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供热系统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葫芦岛市南票区供热系统提升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标段编号:E211401ET******001001
公示开始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年10月20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 序 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 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评标得分 排 名
******有限公司 569500.00元 合格 355 84.15 第一名
2 ******有限公司 581089.76元 合格 355 72.17 第二名
******有限公司 570000.00元 合格 355 71.85 第三名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
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
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 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 。
5.监督信息
******建设局,负责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429-******。
2.招标负责人:齐先生,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建设局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龙山路1号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滨海开发区11号楼B
联 系 人: 齐晨子 联 系 人: 牛刚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