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原公告 :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更正为 :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其他 内容 不变。
******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