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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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5,923,67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LZ_JPSZDJF[SL]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合江县全域水利保障提升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一标段)(标段名称)施工补遗03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1、将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五条第9款内容修改为: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招标控制价表中单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19日10:30。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8月18日18:30。 4、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保函或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电子保函或保单中的开标日期(2025年08月04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格式详见下方附件)。 ******服务中心 日期:2025年08月01日 附件 承诺函 ******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遗书(03号)对保函或保单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5年08月04日的电子保函或保单同样适用,电子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査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原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章):XXX XXX年XXX月XXX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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