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于2025年9月23日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和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25年10月13日,******管理局)及招标代理机构(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组织原评标专家对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复评。
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人员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恢复、最高投标限价补充及延期公告》、《答疑公告》;
******委员会复核异议的通知》
三、复核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在从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5年10月13******委员会进行复核,名单如下:
评委代码 | 已取得的职称 | 专业 | 备 注 |
评委一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市政 | 组长 |
评委二 | 工程师 | 造价 | |
评委三 | 正高级工程师 | 市政 | |
评委四 | 高级工程师 | 市政 | |
评委五 | 工程师 | 市政、经济 |
******委员会对《异议书》中******有限公司商务部分被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异议书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 异议 | 复核意见 |
1 |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本公司******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了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标,该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11:00开标,并于2025年9月24 日16:30公示评标报告。公示结果中我司商务得分(21.00分)与我司预估分数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商务部分分数。 相关请求及主张:申请复核商务部分分数。 | 经复核,商务部分分数按原评审结果。 |
******委员会复核:
异议事项描述:经复核,商务部分分数按原评审结果。
******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