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至县污水处理厂外至玉龙桥处河道清淤整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乐至县污水处理厂外至玉龙桥处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公示期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2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