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关于西黄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606-640、648、649、650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石)供审函〔2025〕0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5〕第005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石景山区西黄村******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街道。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79749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幼儿园及配套。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开展。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委员会
******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