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7 00:00:00
******医院干眼中心、视光中心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
公示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0月20日
本招标项目******医院干眼中心、视光中心改造工程(招标编号:S******************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质量 |
工期(天) |
1 |
******有限公司 |
814060.79 |
合格 |
30 |
2 |
******有限公司 |
744288.33 |
合格 |
30 |
3 |
******有限公司 |
816000.21 |
合格 |
30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有限公司 |
杨星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 |
2 |
******有限公司 |
李金玲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3297 |
3 |
******有限公司 |
滕一雄 |
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辽************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 |
******有限公司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3 |
******有限公司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下,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也不予受理:1、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2.3 相关证明材料;2.4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2.5 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2301 联系人:卢家祺,电话:******。
三、其他公示内容
/。
四、监督部门
******委员会。
五、联系方式
******医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联系人:胡平
电 话:******-2335
******有限公司
地 ******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11B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2301
联系人:卢家祺、张洪锋、陈宇飞、马志强
电 话:******、******、024-******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