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5月12日组织专家对《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
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意见
洋县磨子桥镇洛家村、张家坝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办事处武康路87号
******资源局
邮编:723300
联系电话:0916-******
******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