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废旧电瓶回收、暂存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451122-04-05-606030)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国际商贸城厂区内(地理坐标:111度16分1.060秒,24度31分22.921秒)。项目总占地756m2,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划分为第ⅰ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装卸区、自产危废暂存间、集液池以及办公区。项目收集、贮存并转运废旧铅蓄电池8000t/a,不涉及拆解及后续加工过程。厂房内废铅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为400t。生产工艺流程为:废铅蓄电池→本项目集中转运点→卸车→分类→第ⅰ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装车→外运。
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55%。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中学(东北面270m)。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北门江(北面910m)。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鸡仔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北面250m)。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钟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喷淋水从喷淋塔底部排入循环水箱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项目所用材料及涂料要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产品,合理安排喷涂作业量,并做好通排风工作,定期对地面洒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2.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废铅蓄电池发生破损时产生的硫酸雾。建设单位拟在破损电池贮存区配套建设一套酸雾收集及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并配置感应装置,破损电池贮存间全密闭,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按规范要求对厂房进行地面耐酸、防渗、防腐处理,补刷耐酸碱环氧地坪漆,并建设导流沟、集液池和事故应急池等。破损电池泄漏液经贮存区内设置的导流沟收集进入集液池,再转入耐酸、防腐容器中,密闭暂存于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碱液喷淋塔废液收集在耐碱、防腐容器中,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抹布、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经收集后应单独存放于耐酸、防腐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
2.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加防震垫、厂房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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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废旧电瓶回收、暂存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410-451122-04-05-606030)性质为新建,位于钟山县国际商贸城厂区内(地理坐标:111度16分1.060秒,24度31分22.921秒)。项目总占地756m2,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划分为第ⅰ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装卸区、自产危废暂存间、集液池以及办公区。项目收集、贮存并转运废旧铅蓄电池8000t/a,不涉及拆解及后续加工过程。厂房内废铅蓄电池最大暂存量为400t。生产工艺流程为:废铅蓄电池→本项目集中转运点→卸车→分类→第ⅰ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装车→外运。
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55%。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中学(东北面270m)。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北门江(北面910m)。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鸡仔岩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北面250m)。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再排入钟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2.营运期喷淋水从喷淋塔底部排入循环水箱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钟山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项目所用材料及涂料要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产品,合理安排喷涂作业量,并做好通排风工作,定期对地面洒水、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2.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废铅蓄电池发生破损时产生的硫酸雾。建设单位拟在破损电池贮存区配套建设一套酸雾收集及处理系统(碱液喷淋塔),并配置感应装置,破损电池贮存间全密闭,硫酸雾经负压收集后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按规范要求对厂房进行地面耐酸、防渗、防腐处理,补刷耐酸碱环氧地坪漆,并建设导流沟、集液池和事故应急池等。破损电池泄漏液经贮存区内设置的导流沟收集进入集液池,再转入耐酸、防腐容器中,密闭暂存于第ⅱ类废铅蓄电池贮存区,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碱液喷淋塔废液收集在耐碱、防腐容器中,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抹布、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经收集后应单独存放于耐酸、防腐容器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
2.营运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加防震垫、厂房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五)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时按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七、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钟山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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