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干胶生产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基本编制完成。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及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以便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不干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火炬大道293号,地理坐标n28°24'25.059",e118°08'17.559"。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6万元,占总投资的3.46%。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7000m2,总建筑面积8226.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化学品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有限公司不干胶生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并切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
链接:******/s/11cmhnlax6gzifv7fhjdrug
提取码:2868
******有限公司
联系:沈海兵获取,联系电话:******。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以及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s/1akifapmzi9trsfgbrumrng
提取码:ii8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火炬大道293号
联系人:沈海兵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不干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火炬大道293号,地理坐标n28°24'25.059",e118°08'17.559"。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6万元,占总投资的3.46%。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7000m2,总建筑面积8226.3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化学品仓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有限公司不干胶生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的原则,并切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
链接:******/s/11cmhnlax6gzifv7fhjdrug
提取码:2868
******有限公司
联系:沈海兵获取,联系电话:******。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以及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s/1akifapmzi9trsfgbrumrng
提取码:ii86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者,请注明其依据或理由,否则作为无效处理)。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火炬大道293号
联系人:沈海兵
联系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