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TOD项目沙盘制作与安装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N0031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TOD项目沙盘制作与安装服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HEFQN00313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评分细则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内的第二条”不合理,该项内第一条有“自2023年1月1日”和“取得市级及以上”的两项要求,而对第二项没有相关要求。据网查仅个别模型公司获得过此荣誉证书。此举涉嫌单一指向性条款,给其他供应商设置障碍,为个别供应商提供控标便利。 事实依据详见如下内容: 投标人奖项荣誉 1.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取得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取得专精特新企业证书,得2分。 注:本项目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0-4分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求将评分细则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的内容修改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取得以下证书:1、投标人取得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得4分。注:本项目满分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答:本TOD项目为高端改善项目,为保证沙盘制作与安装服务制作标准,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该项资质涉及到:(1)本次招标项目为TOD性质的沙盘模型制作,内部结构繁多,业态复杂,后期沙盘涉及到很强的科技性和技术性;(2)建筑模型灯光需达到精准模拟真实场景的效果,升降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稳定性以保障长期展示需求;(3)3D打印技术的创新应用也直接影响到模型细节还原度和制作效率。拥有专精特新证书的企业,在细分领域具备独特的技术专长和创新能力,能更好地应对项目中的复杂技术挑战。 上述评分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2.评分细则中“团队人员配置”一项内满分要求为“拟投入执行人员20人以上,且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此举涉嫌歧视其他小型小微企业,给其他供应商设置障碍,为个别供应商提供控标便利。 事实依据详见如下内容: 团队人员配置 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专业策划及执行团队情况进行评分: 1.拟投入执行人员20人及以上,得10分; 2.拟投入执行人员10(含)-19人(含),得6分; 3.拟投入执行人员5(含)-9人(含),得3分; 4.拟投入执行人员不足5人,不得分。 注:本项满分1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以上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0-10分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请求降低人数要求标准,将评分细则中的“团队人员配置”满分要求内容修改为“团队拟投入执行人员10人以上,且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评分项的要求作相应降低标准。 答:(1)本TOD项目为高端改善项目,为保证沙盘制作与安装品质及制作标准,评分设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本项目沙盘制作与安装服务按照150㎡沙盘制作测算,经竞品市场调研,该沙盘体量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2)上述评分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故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的第2条内描述的“且评审小组认为具有竞争性的,继续评审(不进行第四章“2.2 综合评分”评审程序)并确定结果。”其中的“具有竞争性的”该描述内容的评定标准不明确,此为标文不完整。判定标准无明确依据将导致评审专家无评审依据,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或为个别供应商提供控标便利。 事实依据详见如下内容: 17 补充约定 (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2家及以上的,按磋商文件约定进行评审并确定结果; (2)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1家的,且评审小组认为具有竞争性的,继续评审(不进行第四章“2.2综合评分”评审程序)并确定结果。 法律依据: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依据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请求明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的第2条内的“且评审小组认为具有竞争性的,继续评审(不进行第四章“2.2 综合评分”评审程序)并确定结果。”这里描述的“具有竞争性的”的评定标准,明确怎么样为具有竞争性,怎么样为不具有竞争性。 答:此部分完整表述为“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为1家的,且评审小组认为具有竞争性的,继续评审(不进行第四章“2.2综合评分”评审程序)并确定结果。”为保障项目开发进度,设置此条款,且符合招标人采购制度要求。 ******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TOD项目沙盘制作与安装服务,请问有没有图纸可提供?方便做项目方案。 答:无,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注:此补疑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5年5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附件:******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TOD项目沙盘制作与安装服务项目(二次)磋商文件补疑(最终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