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医保处罚字〔2025〕第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3
法定代表人:杜飞
行政相对人名称:******卫生院
******办事处磷肥厂社区
违法事实: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50元;3.处造成基金损失的1.1倍的罚款291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23日
处罚机关: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