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肥城市城区电动车安全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经由泰安市肥城市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肥城市城区电动车安全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2.2项目编号:FC-GC-******-01
2.3建设地点:肥城市。
2.4工程建设内容:肥城市城区电动车安全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总计37处小区,115处车棚,车棚总面积6606㎡。其中,第一标段共计18处小区,66座车棚,车棚总面积3306㎡;第二标段共计19处小区,49座车棚,车棚总面积3300㎡。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土方、钢筋混凝土基础、车棚钢结构、拉膜结构顶棚、车棚混凝土地面、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箱、充电插口、配套线管、照明灯具、监控设施、配套灭火器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保修范围。
2.7工期:60日历天。
2.8招标控制价:******.49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19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3元。同时设置全费用综合单价控制价。
注: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单价高于全费用综合单价控制价的为废标。
2.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最新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未担任其他在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4.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领取地点: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未注册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 “主体信息注册”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已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交易”→“电子交易平台”→进入系统针对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9日15时00分。
5.2投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5.4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5.5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我是投标人→业务指南/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龙山路008号
联系人:姚经理
电 话:******
2******有限公司
地 址:******办事处桃花源小区东侧开发沿街商业楼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八、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
8.4******建设局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