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承建的光泽县城区供水第二水源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已竣工验收完毕,现该公司要求撤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的文件要求,我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劳动者投诉举报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同意撤销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投诉举报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光泽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