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标段
答疑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施工业绩。如提供含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施工内容(其中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施工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相关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2、招标文件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施工业绩;且“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里无法体现相应施工内容或技术参数,通过补充开具相应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