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扶持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省级家庭农场作为主要方向。
2.近3年(2022-2024年)已实施过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5年不再予以项目支持。
3.项目类别和补助资金。(1)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15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1 个;支持家庭农场数量≥1 个。(2)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1.95万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数量≥1个,培训人数65人,培训费不超过 300 元/人。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协会)于******农村局712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逾期不再受理。
******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