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项目(四标段)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隆昌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隆发改环资【202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渠道融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20%:80% ,招标人为 ******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隆发改环资【2022】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街道
2.2工程规模:四标段建设内容为改造都英及红光片区dn600-dn1200的管网约18.1公里及相关配套设施改造。
2.3投资金额:本次招标金额为139.75万元,其中勘察费暂定21.52万元(包干单价为
150 元/m,最终以勘察报告实际勘探米数结算),设计费118.23万元(最终设计费以项目建安中标价格追减)。
2.4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0日历天,勘察周期:2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工程勘察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3 月 3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账户交纳;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4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改革局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地 址: 隆昌市大东街64号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建设局
地 址: ******街道康复东路62号
邮 编: 642150
联 系 人(异议受理): 李女士
电 话: 0832-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38号理想中心1栋909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账 号:
2025年 03 月 31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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