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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东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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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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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25〕3号)、关于《吉林省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补充通知(吉商建〔2025〕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县域市场倾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农用物资下乡双向流通网络,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实施目标 

  加快我县商业体系建设,持续建设完善我县乡村商业体系统筹机制,以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等领域的改造升级。 

  三、资金来源 

  2025年东丰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央财政扶持资金49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建设改造、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建设、农产品上行服务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四、实施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3处乡镇集贸市场(基本型) 

  结合东丰县各乡镇的集贸市场实际情况,为杨木******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乡镇集贸市场按补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支持。对市场主体缺位、乡(镇)急需改造的,县政府可按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 

  (二)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改造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改造1个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和4个乡镇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重点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粉碎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人参或其它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人参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12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他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在乡镇改造的,单个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2.支持农产品上行 

  人参与其它农产品线下促销活动主要补助与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促销活动相关的筹备、组织及实施期间的相关费用。人参与其它农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支持申请区域公共品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等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 

  人参与其它农产品上行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全额补助。补助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支持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建设。 

  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建设参照现行有效《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消防要求进行的经营场地室外地面硬化建设(地面应防止渗漏污染,设立收购区、分类存放区等功能区,并留有安全通道);支持经营场地顶棚(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收购区、分类存放区必须设置上盖或顶棚)等防飘洒防扩散的设施建设;支持固定回收站点内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衡器(衡器应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相适应,并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改造建设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制定更为具体的招标申报公示,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验收审核。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由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各乡(镇)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省商务厅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同时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账 ,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公共服务的期限,不得低于5年。公共服务承诺到期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办公室(县商务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点击下载附件:东丰县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来源: 时间: 初审:李欣 复审:邹继亮 终审: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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