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发布补遗文件如下:
一、发布的招标公告“计划工期”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履约期限”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计划工期:91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第四小点修改为: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资由发包人承担,留守人员数量由发包人确定,工资按襄阳市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人员保险及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其余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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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
现就本项目发布补遗文件如下:
一、发布的招标公告“计划工期”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履约期限”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计划工期:91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第四小点修改为: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工资由发包人承担,留守人员数量由发包人确定,工资按襄阳市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人员保险及其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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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