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昭平县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451121-04-01-938802)位于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47′21.650″,北纬24°5′3.896″,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699.09m2,有效库容2.5万m3,填埋期2年,总填埋量2万m3,主要填埋建筑垃圾种类为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填埋物料主要为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等无机类。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垃圾坝、防渗系统、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污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生态修复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等。
项目总投资6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8.5%。
二、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及政策符合性情况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营边寨(项目东面210米),旱田寨(项目东南面380米),不倒寨(项目西北面480米)。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通过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路面及时清扫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2.运营期填埋作业粉尘采取加强管理,场区围墙设置环状喷淋管并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冲洗车轮等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
2.运营期堆体污水运至昭平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休息时间及夜间(即12:00~14:00、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
2.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限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剩余土方、表土用防尘网覆盖,后期用于封场。
2.运营期堆体污水收集池污泥委托具备环境监测资质单位对污泥进行危险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则进入本项目进行填埋,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库区和堆体污水收集池采取重点防渗。填埋库区底部采用天然黏土层防渗、四周边坡铺设hdpe土工膜或其他防渗材料防渗;堆体污水收集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
2.道路、截排水沟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硬化。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砍伐林木。
2.运营期场区建设绿化隔离带,封场后进行植被恢复。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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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昭平县建筑垃圾临时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412-451121-04-01-938802)位于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47′21.650″,北纬24°5′3.896″,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5699.09m2,有效库容2.5万m3,填埋期2年,总填埋量2万m3,主要填埋建筑垃圾种类为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填埋物料主要为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等无机类。项目主要工程包括垃圾坝、防渗系统、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污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作业、封场覆盖、生态修复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等。
项目总投资6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8.5%。
二、环境保护目标、规划及政策符合性情况
******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贺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营边寨(项目东面210米),旱田寨(项目东南面380米),不倒寨(项目西北面480米)。
三、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通过定时洒水、物料覆盖、路面及时清扫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2.运营期填埋作业粉尘采取加强管理,场区围墙设置环状喷淋管并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道路运输扬尘通过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冲洗车轮等措施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
2.运营期堆体污水运至昭平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休息时间及夜间(即12:00~14:00、22:00~次日06:00)施工作业。
2.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限速、减少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剩余土方、表土用防尘网覆盖,后期用于封场。
2.运营期堆体污水收集池污泥委托具备环境监测资质单位对污泥进行危险属性鉴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则进入本项目进行填埋,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库区和堆体污水收集池采取重点防渗。填埋库区底部采用天然黏土层防渗、四周边坡铺设hdpe土工膜或其他防渗材料防渗;堆体污水收集池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
2.道路、截排水沟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一般硬化。
(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禁止随意砍伐林木。
2.运营期场区建设绿化隔离带,封场后进行植被恢复。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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