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山东省黄河下游环泰山区域国土绿
化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新泰市)
(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山东省黄河下游环泰山区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新泰市)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06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00051
进场交易编号:XT-GC-******-01
项目名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山东省黄河下游环泰山区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新泰市)
预算金额:A包:2522.375921万元;B包:2517.676912 万元。
最高限价:A包;2522.375921万元;B包:2517.676912 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山东省黄河下游环泰山区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新泰市)(A包)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522.375921 |
B |
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山东省黄河下游环泰山区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新泰市)(B包)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517.676912 |
注:合格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超出允许中标的标段,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合格投标人。
施工期限:A包:450日历天;B包:450日历天;注:(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管护期:A包:三年;B包: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附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B包:(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能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8081/)进行领取采购文件。(必须通过系统领取采购文件)。
3、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11月06日09:0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本次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0538-******
4、监督部门: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8-******
5、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
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地 址:新泰市林业保护发展中心驻地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新泰正德分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商务1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
联系方式:******
九、本项目为执行建设工程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
十、本采购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