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监狱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重庆市涪陵监狱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内容作更正:
1、将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二、评审标准中“17.清障车(2.5分)(若为供应商本单位所属,则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证明,若为租赁车辆,则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修改为:“17.清障车(2.5分)(所提供车辆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所属,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证明)”
2、修改本项目附件《汽车维修配件品目价格明细表》,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附件内容。
注:本更正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更正文件内容为准。
重庆市涪陵监狱
2025年4月2日
附件:汽车维修配件品目价格明细表(更正后).docx
附件:附件:汽车维修配件品目价格明细表(更正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