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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受理范围及申请书模板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受理范围及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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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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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受理范围及申请书模板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及申请书模板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一)现场申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5号临桂区司法局701室
******办公室)
出行方式:可乘坐61、64、85、89路公交车到达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二)书面邮寄
邮寄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5号临桂区司法局701室
******办公室)
收件电话:******
邮编:541199
温馨提示: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请采取邮政ems或挂号信形式邮寄,其他快递邮件无法正常接收。
二、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四)证据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等。
三、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详见附件1。
六、行政复议流程图
详见附件2。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docx
附件2-行政复议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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