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有限公司为清流县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单位,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公示期10天,2025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
联系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杜聪致、林东岳
电话:******
特此公示。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5月8日
公示时间:公示期10天,2025年5月8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止。
联系人: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杜聪致、林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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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