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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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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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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30日我局对康健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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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康健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塞行审发〔2025〕112号2025.7.30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康健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康健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康健医药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审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康健医药产业园项目位于延安市安塞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22302m2,建设产品生产线3条,生产规模为植物提取加工量约2000t/a,重组胶原蛋白冻干原料140kg/a,重组胶原蛋白敷料100万片/a。主要建设内容为1#综合楼(办公及药品实验检测)、2#综合库(原材料、成品)、3#生物制剂车间和固体制剂车间、4#前处理和提取车间口服固体制剂车间、5#换热及辅助间、门房及停车场及其他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4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占总投资的0.7%。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中重组胶原蛋白冻干原料生产过程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9m排气筒排放(DA004);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2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排放(DA001);植物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废气异味气体、有机废气经收集+水喷淋+生物滴滤净化塔+19m排气筒排放(DA002);植物前处理及提取车间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19m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地下设施+加盖密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9m排气筒DA005排放,同时加强周边绿化和定期喷洒除臭剂。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机浓水、植物前处理和提取生产线生产废水等,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经贮存库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分类收集,按照要求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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