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机关及看守所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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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延津磋商采购-2025-12 | |||||||||||||||
******公安局机关及看守所餐饮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42,000.00元 | |||||||||||||||
最高限价:34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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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公安局机关及看守所餐饮服务项目,服务周期1年(服务周期内无异议,合同期满后续签1年)。(详细内容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告后附件下载磋商文件查看)。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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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1年(期满无异议续签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同具效力)】。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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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4月07日 至 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3.方式:磋商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 3、各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要求在开始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30分钟内完成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二次报价及三次报价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5、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6、监督单位: ******财政局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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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公安局 | |||||||||||||||
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 | |||||||||||||||
联系人:尹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3号楼7层26号 | |||||||||||||||
联系人:李现峰、李莹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现峰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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