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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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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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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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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现面向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柳城县范围内发现以下违规执法行为的,均可投诉举报:

(一)执法检查扰企问题。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未按规定清理无法定依据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任性检查,该合并的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入企现场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专项检查“走过场”、运动式,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逐利检查,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检查、罚没指标,将考核考评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复罚款、一罚了之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不文明问题。执法检查方式简单粗暴、态度恶劣、训斥威胁,“一刀切”执法、钓鱼执法,缺乏柔性指导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不规范问题。执法主体不适格,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外包中介机构、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过度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任性处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过罚不当、同案异罚、畸轻畸重;消极执法,对关键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不严格,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不遵循属地管辖原则,擅自指定异地管辖或开展异地检查、查封、处罚;确需开展异地执法时,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执法手续,或者随意扩大异地执法范围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柳城县司法局反映,来信请注明“涉企执法问题线索”。

1.电话举报:0772-******

2.邮箱举报:******

3.来信举报:柳城大埔枫林5号柳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三、注意事项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的不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投诉举报事项已经信访的,不再受理。若您此前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信访,请勿重复向本征集渠道反映。

(三)投诉举报时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在投诉举报过程中存在不实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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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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