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No.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标段编号:JBFJ******-01GCGH项目名称: | No.新区2024G03地块工程总承包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针对原招标文件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现修改为: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形式:不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第14.2.1条预付款支付期限原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同时承包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提供担保保函后 30 日内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现修改为: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实际开工后 30 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承包人要先向发包人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预付款。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条原为: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P269给定的《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按第八章《承诺书》、第九章《资格审查承诺书》给定格式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0元。其中:工程设计费******元;建安工程费******0元;暂列金额******元;暂估价******元。
(五)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件的相应内容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标红部分)。
(六)本次答疑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设备及材料品牌推荐表”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此次上传内容。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1日 09:20 未改变。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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