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支新能源汽车马达转子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22号 | 2025.10.15 | |
2 | ******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只锅支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23号 | 2025.10.15 | |
3 | ******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台厨电系列产品及2万套新能源装备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24号 | 2025.10.15 |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