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保资金定存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8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伊滨政采磋商(2025)0019号-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保资金定存项目一标段 | ****** | ****** |
2 | 伊滨政采磋商(2025)0019号-2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社保资金定存项目二标段 | 450000 | 450000 |
(2)服务期限(存款期):定存1年期;
(******居民养老保险资金2500万元;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以此类推。投标人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响应,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2) 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供应商须提供签署企业经营信誉及风险控制承诺书和廉政承诺书;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